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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现代远程教育

发布时间:2013-03-2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鄂教高 [2003]17号

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各有关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规范网络教育办学行为,保证办学质量,促进现代远程教育的健康发展,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试点高校在我省设立的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以下简称校外学习中心(点))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暂行管理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
  二、根据《暂行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将于每年3月份接收本年度拟设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内容见附件2、3、4),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者予以受理。省教育厅将在1个月内组织专家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实地考察评估、审批、公布结果。省教育厅每年要将新批准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向教育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根据《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省教育厅每年要对全省各校外学习中心(点)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各校外学习中心(点)要按照《暂行管理办法》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每年的10月份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自查报告。省教育厅将于每年的11月份组织专家对校外学习中心(点)进行检查评估(评估标准见附件5)。对检查评估不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取消其支持服务的资格。对逾期不报自查报告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将视作自动取消支持服务的资格对待。省教育厅每年要将检查评估结果向教育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为认真学习、贯彻《暂行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现代远程教育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总结我省校外学习中心(点)管理的经验,提高教学质量,我们届时将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有关具体工作委托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进行组织。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二:湖北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三:湖北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开办申请书
  附件四:湖北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基本情况及办学条件一览表
  附件五:湖北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服务条件评估标准(试行)

湖北省教育厅
二OO三年七月三十一日